台湾个人申报股利所得别忘补充保费
台湾个人取得股利收入时,虽然在所得税方面不会预扣,但是却可能会被扣取二代健保补充保费,若直接以账户入账金额报税,将会构成漏报,遭到补税处罚。
一位张先生(化名)是A公司大股东,在2018年度间,公司给付股利总额台币618,610元给他,但是因为给付金额达到扣费标准,所以被扣下了二代健保补充保费台币11,815元,最后张先生银行存款中实际汇入的股利金额,只有台币606,795元。
问题就出在来年报税时,现在因为电子化作业的缘故,张先生没有实际拿到公司发给的股利凭单,因此向国税局查调所得,他发现国税局提供的金额与他印象中的不同,所以自行将当年度股利所得修改为实际汇入的金额台币606,795元,殊不知却因此构成漏税。
台湾税务局有关人士进一步作出解释,现在台湾企业向台湾境内个人给付股利,相关所得不用课征所得税,但依照台湾卫福部所订《全民健康保险扣取及缴纳补充保险费办法》规定,公司作为扣费义务人,在给付股利所得时,单次给付金额达台币2万元者,应按规定费率扣取补充保费。
张先生认为,他实际上就是只有拿到台币606,795元,应以实际入账金额核定所得;但是历经复查及诉愿程序,最后结果仍确定,这笔台币11,815元补充保费,仍属于他当年度的股利所得,必须课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