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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

關於修訂《北京市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的相關問答(一)

答案
問:
一對夫妻可以生育幾個子女?
答:
修訂前,提倡一對夫妻生育兩個子女;
修訂後,一對夫妻可以生育三個子女。

問:
除產假外,生育假是多少天?
答:
修訂前,女職工享受生育獎勵假30天;
修訂後,女方享受延長生育假60日。

問:
育兒假有多少天?
答:
修訂前,沒有育兒假;
修訂後,按規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在子女滿三周歲前,每人每年享受5個工作日的育兒假;每年按照子女滿周歲計算。

問:
延長生育假、育兒假可以調整分配嗎?
答:
夫妻雙方經所在機關、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其他組織同意,可以調整延長生育假、育兒假的假期分配。夫妻雙方享受的育兒假合計不超過10個工作日。

問:
男方的陪產假是多少天?
答:
修訂前,男方享受陪產假15天;
修訂後,男方享受陪產假15日。女方自願減少延長生育假的,男方享受的陪產假可以增加相應天數。

問:
條例修訂後,增加了哪些生育、養育支持措施?
答:
一、
健全生育婦幼健康服務網絡,加強婦幼健康服務等醫療衛生機構標準化建設和規範化管理,提高孕產服務的便利化、規範化和優質化;
二、
建立與子女數量相關的家庭養育補貼制度;
三、
未成年子女數量較多的家庭申請公共租賃住房的,可以納入優先配租範圍,並在戶型選擇等方面予以適當照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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