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市場主體登記管理條例》的相關問答(四)
問: |
辦理市場主體登記需要多長時間? | ||||
答: |
登記機關對申請材料進行形式審查。對申請材料齊全、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確認並當場登記。不能當場登記的,則3個工作日內予以登記;情形復雜的,經登記機關負責人批準,可以再延長3個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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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 |
什麽情況下登記機關不予登記? | ||||
答: |
出現以下情況的,登記機關不予登記並說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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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 |
市場主體的成立日期一般是什麽時間? | ||||
答: |
對於依法予以登記的市場主體,簽發營業執照。營業執照簽發日期為市場主體的成立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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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 |
營業執照有幾個? | ||||
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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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 |
營業執照正本和副本有什麽區別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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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
營業執照正本和副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電子營業執照與紙質營業執照也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