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法》的相關問答(三)
問: |
印花稅的應納稅額怎樣確定? |
答: |
印花稅的應納稅額按照計稅依據乘以適用稅率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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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 |
同一應稅憑證載有兩個以上稅目事項並分別列明金額的,應納稅額怎樣確定? |
答: |
按照各自適用的稅目稅率分別計算應納稅額。 |
問: |
同一應稅憑證載有兩個以上稅目事項未分別列明金額的,應納稅額怎樣確定? |
答: |
從高適用稅率計算應納稅額。 |
問: |
同一應稅憑證由兩方以上當事人書立的,應當如何繳納印花稅? |
答: |
按照各自涉及的金額分別計算應納稅額繳納印花稅。 |
問: |
已繳納印花稅的營業賬簿,以後年度記載的實收資本(股本)、資本公積合計金額比已繳納印花稅的實收資本(股本)、資本公積合計金額增加的,是否繳納印花稅? |
答: |
需要按照增加部分計算應納稅額繳納印花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