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约满酬金的常见问题
問: |
約滿酬金是否需課稅? | |||||||||||||||
答: |
是的。故不論閣下是仍在受雇中抑或已停止受雇時所獲取,整筆款項均須課繳薪俸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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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 |
在我收到約滿酬金後,是否需要將該筆款項全數申報為應課稅入息? | |||||||||||||||
答: |
閣下可選擇將整筆款項全數在獲發的有關課稅年度作出申報,亦可申請將這整筆款項攤分及撥回至有關的服務時期課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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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 |
可攤分的時期為? | |||||||||||||||
答: |
如果有關服務的時期超過3年,款項總額將會以固定比率攤分36個月,即閣下有權申索該款項的日期或停止受雇的日期為止,兩者以較早的為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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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 |
在什麽情況下此攤分及撥回的申請會獲批? | |||||||||||||||
答: |
香港稅務局只會在可減少納稅人所須繳付的稅款之情況下才會將整筆款項撥回至以往的課稅年度課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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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 |
我剛完成為期30個月的雇傭合約,合約期由2019年4月1日至2021年9月30日,並獲得了30萬港元的約滿酬金,我是否需要全數在2021/22年度申報為應課稅入息? | |||||||||||||||
答: |
閣下可選擇將整筆款項全數申報為2021/22年度的應課稅入息,或在可減少閣下所須繳付的稅款的情況下,申請將款項攤分及撥回至有關的服務時期課稅。 攤分方法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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