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コーポレート - 香港

ご質問

香港约满酬金的常见问题

答え
以下是有关于香港约满酬金的常见问题:
问:
约满酬金是否需课税?
答:
是的。故不论阁下是仍在受雇中抑或已停止受雇时所获取,整笔款项均须课缴薪俸税。

问:
在我收到约满酬金后,是否需要将该笔款项全数申报为应课税入息?
答:
阁下可选择将整笔款项全数在获发的有关课税年度作出申报,亦可申请将这整笔款项摊分及拨回至有关的服务时期课税。

问:
可摊分的时期为?
答:
如果有关服务的时期超过3年,款项总额将会以固定比率摊分36个月,即阁下有权申索该款项的日期或停止受雇的日期为止,两者以较早的为准。

问:
在什么情况下此摊分及拨回的申请会获批?
答: 香港税务局只会在可减少纳税人所须缴付的税款之情况下才会将整笔款项拨回至以往的课税年度课税。

问:
我刚完成为期30个月的雇佣合约,合约期由2019年4月1日至2021年9月30日,并获得了30万港元的约满酬金,我是否需要全数在2021/22年度申报为应课税入息?
答:
阁下可选择将整笔款项全数申报为2021/22年度的应课税入息,或在可减少阁下所须缴付的税款的情况下,申请将款项摊分及拨回至有关的服务时期课税。

摊分方法如下:

课税年度

港元

2019/20 (201941日至2020331)

120,000

(30个月中的12个月)

2020/21 (202041日至2021331)

120,000

(30个月中的12个月)

2021/22 (202141日至2021930)

60,000

(30个月中的6个月)

总计

3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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