紐約勞工保險要求問答
問: |
在紐約誰需要勞工保險? |
答: |
紐約州的企業必須為所有雇員購買勞工保險。該規定同樣適用于兼職雇員和公司雇用的家庭成員。 沒有雇員的合夥企業、有限責任公司和有限合夥企業不需要購買勞工保險。就獲得勞工保險的資格而言,成員和合夥人不被認為是雇員,但他們可以自願投保勞工保險。 對於沒有雇員的獨資企業,不需要購買勞工保險。 如果企業由一個或兩個人擁有,並且這些人有辦公室並持有公司所有的股票,若公司沒有額外的雇員,則不需要購買勞工保險。 |
問: |
個人獨資企業主需要勞工保險嗎? |
答: |
如果您是自雇人士或企業的獨資經營者,如果您沒有任何雇員,您不需要購買勞工保險。但是,獨資經營者可以自願為自己購買勞工保險。 |
問: |
雇主可以放棄勞工保險嗎? |
答: |
《勞工法》第32條明文規定,雇員和雇員之間簽署的放棄他/她獲得勞工保險賠償的協議是無效的,除非該協議涉及具體的索賠,並且得到委員會的批准。 |
問: |
您可以從哪裡購買勞工保險? |
答: |
保險可以通過私人保險公司、國家保險基金或成為自保的方式獲得。保單可以通過保險公司、經紀人或代理人購買。紐約州金融服務部授權的私人保險公司有200多家。這些保險公司可能專注於不同市場,並為投保人提供各種獎勵,您可以為雇員選擇合適的勞工保險。 |
問: |
如果紐約雇主不購買勞工保險,會有罰款嗎? |
答: |
在一年內沒有為五名或以少的雇員購買勞工保險屬於輕罪,可處以1000美元至5000美元的罰款。如果未能為五名以上的雇員投保,則成為重罪,可處以5000至50000美元的罰款。如果在五年內再次因未能投保勞工保險而被定罪,罰款將在10,000至50,000美元之間,並可能包括其他處罰和罰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