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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務 - 中國香港

問題

網上提交利得稅報稅表的常見問題

答案

法團欲於網上提交利得稅報稅表,須符合哪些條件?
答: 法團必須在相關年度內滿足以下條件:
一、
在評稅基期內的總入息不超過2,000,000港元;
二、 未曾因使用在《稅務條例》第15(1)(a)、(b)或(ba)條所列舉的知識產權或轉讓在《稅務條例》第15(1)(bb)條所指的表演者權利而支付或應累算款項予非居住於香港的人士;
三、 沒有任何根據《稅務條例》第20AE、20AF、20AX 及╱或20AY 條被視為應評稅利潤的收入;
四、 不是船舶擁有人;
五、 應評稅利潤或經調整的虧損沒有包括任何得自根據《稅務條例》第14A(4)條所定義為「短╱中期債務票據」(在2018 年4月1 日之前發行)的利息、利潤╱虧損、根據《稅務條例》第14AB條所定義為專業再保險人、獲授權專屬自保保險人、指明保險人或持牌保險經紀公司的利潤╱虧損、根據《稅務條例》第14C 條所定義為合資格企業財資中心的合資格利潤╱虧損、《稅務條例》第14G 條所定義為合資格飛機出租商或合資格飛機租賃管理商的合資格利潤╱虧損或根據《稅務條例》第14O條所定義為合資格船舶出租商或合資格船舶租賃管理商的合資格利潤╱虧損;
六、 沒有根據《稅務條例》第49(1)或49(1A)條所指明的避免雙重課稅安排申索稅務寬免;
七、 沒有就該課稅年度取得任何關於其稅務事項的事先裁定;
八、 沒有根據《稅務條例》第40AB條及附表17A,以指明另類債券計劃的「發起人」或「發債人」身分就某安排申索以債務方式處理稅務;
九、 沒有申索扣除監管資本證券所產生的分派;及
十、 不是非香港居民人士設於香港的常設機構。

問:
我是否可網上提交法團任何年度的利得稅報稅表?
答:
不是。只有2015/16課稅年度起的利得稅報稅表才可經網上提交。

問:
稅務局網站提供哪幾類與網上填報利得稅報稅表有關的服務?
答:
分別提供以下四項服務:
上載S1﹑S2﹑S3及S4補充表格數據檔案
填寫利得稅報稅表
提交利得稅報稅表
檢閱利得稅報稅表。

問:
我是否可網上提交利得稅報稅表,同時以紙本形式提交相關補充表格,又或者反之亦然?
答:
不可以,閣下只能選擇其中一種方式同時提交利得稅報稅表及其相關補充表格。

問:
經網上提交利得稅報稅表後,我是否仍需以紙本形式提交核數師報告書?
答:
現時只有小型法團/業務可網上提交利得稅報稅表,而相關佐證文件可先保留,留待日後供稅務局審核之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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