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有限公司設立常見問題(36)
問: | 一個營業地址最多可設置幾家公司行號? |
答: |
有關總公司與分公司設在同一地址,及同一地址申請二個以上同業務性質之公司登記,查公司法尚無禁止之規定。 |
問: | 公司最低資本額為多少? |
答: |
目前公司設立登記已廢除最低資本額之限制。 |
問: | 公司設立登記檢送之存摺戶名,是否一定要加註負責人姓名? |
答: |
公司申請設立登記檢送之存摺戶名,尚無要求一定要加註負責人姓名,存摺戶名可為「○○公司」、「○○公司+負責人姓名」、「○○公司籌備處」、「○○公司籌備處+負責人姓名」。 |
問: | 有限公司如何發放員工酬勞? |
答: |
公司法第235條之1第5項有限公司準用之,雖股份有限公司員工酬勞得以股票為之,惟有限公司在性質上無從準用,是以,有限公司發放員工酬勞時,僅得以現金為之 |
問: | 有限公司設立分公司,經理人與負責人可否為同一人? |
答: |
負責人兼任分公司經理人公司法並無限制之規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