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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務 - 中國

問題

關於香港公司提交報稅表的期限的常見問題

答案
問: 
什麽公司會收到稅表?
答:
一般分為三種類型:
1. 新登記:首份利得稅報稅表通常會於新業務開業或成立公司當日起約18個月後發出;
2. 持續經營:利得稅報稅表於每年4月份第1個工作日發出;
3. 無須每年提交報稅表:對於尚未開業、或已停業及尚未重新營業的行業、專業或業務,又或所經營行業、專業或業務未有賺取應評稅利潤,稅務局則不會要求納稅人每年提交利得稅報稅表。若稅務局在覆查該等納稅人的潛在稅項責任時,會向其發出利得稅報稅表,納稅人則仍須遵照規定填交報稅表。

問:
收到報稅表後需要在什麽期間內提交表格至稅局?
答:
一般而言,利得稅報稅表及任何所需補充表格應該在發出日起1個月內交回稅務局。提交期限在利得稅報稅表第1頁上已註明。根據結賬日期的不同,可以有以下整批延期:

結賬日期
提交日期可延展至
結賬日期「C」類
(新成立公司尚未設置結賬日期)
發出稅表3個月內
結賬日期「N」類
(結賬日期介乎4月1日至11月30日)
並無延期(提交期限為收到稅表後一個月內)
結賬日期「D」類
(結賬日期介乎12月1日至12月31日)
發出稅表當年8月15日
結賬日期「M」類
(結賬日期介乎1月1日至3月31日)
發出稅表當年11月15日
結賬日期「M」類而在本年度蒙受虧損的個案
發出稅表次年1月31日

問:
如果沒有在指定期限或延期屆滿前提交報稅表會有什麽後果?
答:
在任何情況下,如你未能在指定期限或延期屆滿前提交報稅表,稅務局可向你發出預估評稅,你可能會多繳稅款,亦可能被處罰訴訟,包括罰款或被檢控。

問:
被罰款訴訟或者收到估計評稅時該如何處理?
答:
首先,無論是收到何種罰款信件,都須盡快向稅局提交報稅表以及審計報告。除此之外,可有以下措施:
1. 收到罰款信:可以委托啟源會計師事務所(啟源)向稅局申請豁免,若稅局拒絕豁免申請,則需在規定期限內按時繳付罰款金額(一般為HK$1,200/初犯 或者 HK$3,000);
2. 被稅局檢控收到法院傳單:可以委托啟源在規定時間上庭並提交罰款;
3. 收到估計評稅:需在一個月內提交審計報告並對該稅表提出反對,否則需按估計評稅表的金額繳稅,請註意如果沒有提交審計報告,即使已按此金額繳稅,仍然會繼續收到估計評稅表。

問:
如何避免逾期提交報稅表?
答:
公司做好會計資料的保存以及整理,例如銷售采購發票,運輸單據,應收應付對賬單以及庫存單等。在結賬日期後需及時聯系專業的會計師事務所處理貴司的會計審計稅務等事宜。只要能盡快準備好審計報告,通常情況下不會有逾期的情況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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