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中國新《增值稅法》的相關問答(二)
問: |
增值稅屬於價外稅麽? |
答: |
增值稅為價外稅,應稅交易的銷售額不包括增值稅稅額,增值稅稅額,應當按照國務院的規定在交易憑證上單獨列明。 |
問: |
增值稅的計稅方法有哪些? |
答: |
納稅人發生應稅交易,應當按照一般計稅方法,通過銷項稅額抵扣進項稅額計算應納稅額的方式,計算繳納增值稅;《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法》另有規定的除外。小規模納稅人可以按照銷售額和征收率計算應納稅額的簡易計稅方法,計算繳納增值稅。中外合作開采海洋石油、天然氣增值稅的計稅方法等,按照國務院的有關規定執行。 |
問: |
什麽是小規模納稅人? |
答: |
《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法》所稱小規模納稅人,是指年應征增值稅銷售額未超過五百萬元的納稅人。 |
問: |
什麽是應納稅額? |
答: |
按照一般計稅方法計算繳納增值稅的,應納稅額為當期銷項稅額抵扣當期進項稅額後的余額。按照簡易計稅方法計算繳納增值稅的,應納稅額為當期銷售額乘以征收率。進口貨物,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法》規定的組成計稅價格乘以適用稅率計算繳納增值稅。組成計稅價格,為關稅計稅價格加上關稅和消費稅;國務院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
問: |
誰是扣繳義務人? |
答: |
境外單位和個人在境內發生應稅交易,以購買方為扣繳義務人;按照國務院的規定委托境內代理人申報繳納稅款的除外。扣繳義務人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法》規定代扣代繳稅款的,按照銷售額乘以稅率計算應扣繳稅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