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頁   常見問題  稅務  中國香港  香港服務公司”二類”安排的常見問題 

常見問題

分享

稅務 - 中國香港

問題

香港服務公司”二類”安排的常見問題

答案
香港政府為對付一些為避稅而訂立的「服務公司」安排採取了相應行動,其中兩類安排被視為會對公共收入構成重大和越趨嚴重的影響,以下是有關於服務公司”第二類”安排的常見問題:


何謂第二類安排?
答: 第二類安排主要是涉及非法團商號在計算其應課稅利潤時,會扣除向有限公司或信託(「服務公司」﹑由東主或合夥人所控制) 所支付的費用,一般被稱作管理費用。

問:
在哪些情況下該安排是可被接受的?
答:
首先服務公司必須是以獨立形式經營業務,而且在與他人進行交易時必須是以公平及按獨立交易原則運作,其次是該管理費用能反映出服務公司為提供有關服務需付出的成本,再加上適當的標價提高數以應付自身的經營費用及賺取合理的利潤 。而為符合所聲稱的獨立性,各方應詳細記錄各自的權利﹑義務及彼此之間所進行的交易,此外,對於商號支付予服務公司的管理費用,其性質必須是從「合資格服務」。

問:
針對以上所述,那些記錄應包括什麼?
答:
這些記錄應包括:
提供服務的協議(應具體說明相關服務﹑收費基準﹑以及協議所涵蓋的期限等);
記載通過服務公司協議條款的會議記錄,及此後有關於修訂條款的會議記錄;
協議雙方進行交易的發票及收據;
服務公司用以計算費用的工作記錄;
協議雙方的銀行記錄;及
協議雙方所僱用人員的僱用合同。

問:
何謂「合資格服務」?
答:
所謂「合資格服務」,稅務局認為是指一些非專業服務,而這些服務是提供商號運作的基礎設施和滿足其日常業務的需求,例如提供辦公室﹑員工﹑機器和儀器,以及各種用品。

問:
怎樣才算是適當的標價提高數?
答:
如果申索扣除的金額不超過實際支出,就符合商業實況,稅務局一般會接受以成本因素的12.5%為準則的利潤。

語言選擇

English

日本語

简体中文

關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