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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

台灣股份有限公司設立及變更常見問題(9)

答案
問:
股份有限公司開會時,如其中一位董事無法出席董事會可以請代理人嗎?
答:
董事會開會時,董事應親自出席。但公司章程訂定得由其他董事代理者,可委託其他董事代理出席董事會時,應於每次出具委託書,並列舉召集事由之授權範圍,代理之董事,以受一人之委託為限。

問:
上屆董事長期滿應於何時召開董事會改選?
答:
董事係於上屆董事任滿前改選,並決議自任期屆滿時解任者,應於上屆董事任滿後十五日內召開之。

問:
召開董事會時董事長何時通知各董事及監察人?
答:
平時董事會原則上應於七日前董事長以書面通知各董事及監察人,於通知中並應載明召集事由,但於緊急情形下,得隨時召集,不受七日前通知之拘束。除章程另有明訂,隨時召集仍以書面通知為限。

問:
股份有限公司的監察人有表決權嗎?
答:
監察人僅為列席,無參與表決的權利。

問:
公司發行員工認股權憑證,是否可給與公司之董事或監察人?
答:
公司之董事及監察人非屬員工,自不得為員工認股權憑證給與之對象,惟若董事兼有公司員工之身分,則得基於員工身分而為員工認 股權憑證給與之對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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