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ご質問

台湾股份有限公司设立及变更常见问题9

答え
问:
股份有限公司开会时,如其中一位董事无法出席董事会可以请代理人吗?
答: 董事会开会时,董事应亲自出席。但公司章程订定得由其他董事代理者,可委托其他董事代理出席董事会时,应于每次出具委托书,并列举召集事由之授权范围,代理之董事,以受一人之委托为限。

问:
上届董事长期满应于何时召开董事会改选?
答:
董事系于上届董事任满前改选,并决议自任期届满时解任者,应于上届董事任满后十五日内召开之。

问:
召开董事会时董事长何时通知各董事及监察人?
答:
平时董事会原则上应于七日前董事长以书面通知各董事及监察人,于通知中并应载明召集事由,但于紧急情形下,得随时召集,不受七日前通知之拘束。除章程另有明订,随时召集仍以书面通知为限。

问:
股份有限公司的监察人有表决权吗?
答:
监察人仅为列席,无参与表决的权利。

问:
公司发行员工认股权凭证,是否可给与公司之董事或监察人?
答:
公司之董事及监察人非属员工,自不得为员工认股权凭证给与之对象,惟若董事兼有公司员工之身分,则得基于员工身分而为员工认 股权凭证给与之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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