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特別納稅調查的常見問答(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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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是特別納稅調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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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別納稅調整, 俗稱“反避稅”, 是企業所得稅法中出現的法律用語,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第四十一條,企業與關聯方之間的業務往來,不符合獨立交易原則而減少企業或者其關聯方應納稅收入或者所得額的,稅務機關有權按照合理方法調整。而特別納稅調查是指稅務機關通過啟動立案調查程式對企業發生的關聯交易或其他不具有合理商業目的的安排進行稅務處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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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案調查需要經歷哪些流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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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特別納稅調查調整及相互協商程式管理辦法》(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7年6號)(以下簡稱“6號公告”),稅務機關實施特別納稅調查時,應當按照法定許可權和程式進行。實際工作中,調查一般包括稅務機關收集證據材料、對關聯交易進行分析評估、擬定調整方案、與企業協商談判、確定調整方案、向企業送達調整通知、企業繳納稅款及利息等流程。 |
問: |
整個調查過程一般持續多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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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對案件調查的結案時限沒有明確要求,調查持續時間的長短與案情複雜程度、企業配合程度、稅企分歧大小等因素有關。在實際工作中,由於被調查物件大多為跨國公司,具有組織架構複雜,交易類型多、金額大等特點,往往案情複雜、調查難度大,因此一般持續時間在一年以上。 |
問: |
一旦被立案調查,有無取消調查的可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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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北京市的反避稅調查案件沒有調查啟動後取消的情況。根據6號公告,經調查稅務機關未發現企業存在特別納稅調整問題的,會作出特別納稅調查結論,發現企業存在特別納稅調整問題的,會實施調整。 |
問: |
提供資料是否可以延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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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應在稅務機關與其約定的期限內提供相關資料, 因特殊情況不能按期提供資料的,可以向稅務機關提交書面延期申請,經批准可以延期提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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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務機關在調查中要求的境外公司資料能否不提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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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 6號公告, 稅務機關實施特別納稅調查時,可以要求被調查企業及其關聯方,或者與調查有關的其他企業提供相關資料。如果稅務機關認為境外公司資料與調查有關,企業應當配合調查並提供相關資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