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特别纳税调查的常见问答(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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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特别纳税调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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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纳税调整,俗称“反避税”,是企业所得税法中出现的法律用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四十一条,企业与关联方之间的业务往来,不符合独立交易原则而减少企业或者其关联方应纳税收入或者所得额的,税务机关有权按照合理方法调整。而特别纳税调查是指税务机关通过启动立案调查程序对企业发生的关联交易或其他不具有合理商业目的的安排进行税务处理。 |
问: |
立案调查需要经历哪些流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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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特别纳税调查调整及相互协商程序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6号)(以下简称“6号公告”),税务机关实施特别纳税调查时,应当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实际工作中,调查一般包括税务机关收集证据材料、对关联交易进行分析评估、拟定调整方案、与企业协商谈判、确定调整方案、向企业送达调整通知、企业缴纳税款及利息等流程。 |
问: |
整个调查过程一般持续多久? |
答: |
目前对案件调查的结案时限没有明确要求,调查持续时间的长短与案情复杂程度、企业配合程度、税企分歧大小等因素有关。在实际工作中,由于被调查对象大多为跨国公司,具有组织架构复杂,交易类型多、金额大等特点,往往案情复杂、调查难度大,因此一般持续时间在一年以上。 |
问: |
一旦被立案调查,有无取消调查的可能? |
答: |
目前北京市的反避税调查案件没有调查启动后取消的情况。根据6号公告,经调查税务机关未发现企业存在特别纳税调整问题的,会作出特别纳税调查结论,发现企业存在特别纳税调整问题的,会实施调整。 |
问: |
提供资料是否可以延期? |
答: |
企业应在税务机关与其约定的期限内提供相关资料, 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期提供资料的,可以向税务机关提交书面延期申请,经批准可以延期提供。 |
问: |
税务机关在调查中要求的境外公司资料能否不提供? |
答: |
根据 6号公告, 税务机关实施特别纳税调查时,可以要求被调查企业及其关联方,或者与调查有关的其他企业提供相关资料。如果税务机关认为境外公司资料与调查有关,企业应当配合调查并提供相关资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