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有限公司設立常見問題23
問: |
有限公司申請先減資、後增資可否併案辦理變更登記? |
答: |
申請期限應從減資基準日及分別起算15日內辦理,以免受罰,若減資、增資基準日未超過15日者,得併案申請。 |
問: |
有限公司股東只有自然人1人如何變更組織為股份有限公司? |
答: |
依公司法第2條規定股份有限公司由2人以上股東或政府、法人股東1人所組織,故該有限公司應先增加股東1人以上才能變更組織為股份有限公司。 |
問: |
有限公司欲辦理解散登記,惟負責人印鑑已遺失,應如何辦理? |
答: |
先申請負責人印鑑變更備查,需另檢附2份變更登記表及印鑑遺失切結書、申請書辦理印鑑變更後,再行辦理解散。 |
問: |
公司已解散,還可申請影印登記資料嗎? |
答: |
可以,公司已解散,應以利害關係人或清算人名義填妥申請書提出申請。 |
問: |
公司證明書是否由第三方名義申請? |
答: |
不可以,公司證明書限公司申請,申請時需在申請書蓋公司及負責人原留之印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