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有限公司设立常见问题23
问: |
有限公司申请先减资、后增资可否併案办理变更登记? |
答: |
申请期限应从减资基准日及分别起算15日内办理,以免受罚,若减资、增资基准日未超过15日者,得併案申请。 |
问: |
有限公司股东只有自然人1人如何变更组织为股份有限公司? |
答: |
依公司法第2条规定股份有限公司由2人以上股东或政府、法人股东1人所组织,故该有限公司应先增加股东1人以上才能变更组织为股份有限公司。 |
问: |
有限公司欲办理解散登记,惟负责人印鑑已遗失,应如何办理? |
答: |
T先申请负责人印鑑变更备查,需另检附2份变更登记表及印鑑遗失切结书、申请书办理印鑑变更后,再行办理解散。 |
问: |
公司已解散,还可申请影印登记资料吗? |
答: |
可以,公司已解散,应以利害关係人或清算人名义填妥申请书提出申请。 |
问: |
公司证明书是否由第三方名义申请? |
答: |
不可以,公司证明书限公司申请,申请时需在申请书盖公司及负责人原留之印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