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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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折價收買金融機構不良債權以外之無追索權應收帳款,要開立統一發票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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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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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4章第1節規定計算稅額之營業人,折價收買金融機構不良債權以外之無追索權應收帳款,應於轉售該筆應收帳款取得價款或自行催收收回金額大於原始購買價格時,按其差額認列利息收入,開立二聯式統一發票,其收執聯由開立人自行留存備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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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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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營業人應設立那些帳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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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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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設置下列帳簿並於使用前逐頁編號,且自81年度起免再使用前送主管稽徵機關驗印。
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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買賣業:日記簿、總分類帳、存貨明細帳、其他必要之補助帳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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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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製造業:日記簿、總分類帳、原物料明細帳、在製品明細帳、製成品明細帳、生產日報表、其他必要之補助帳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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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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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建業:日記簿、總分類帳、在建工程明細帳、施工日報表、其他必要之補助帳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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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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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務業及其他各業:日記簿、總分類帳、營運量紀錄簿、其他必要之補助帳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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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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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用統一發票之小規模營利事業:簡易日記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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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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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會計帳簿應保存多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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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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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有關未結會計事項者外,應於會計年度決算程序終了後,至少保存10年,但因不可抗力之災害而毀損或滅失,報經主管稽徵機關查明屬實者,不在此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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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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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會計憑證應保存多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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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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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應永久保存或有關未結會計事項者外,應於會計年度決算程序終了後,至少保存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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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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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遺失統一發票購票證,應如何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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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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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即日將該購票證號碼申報主管稽徵機關核備,並請領新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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