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營業稅的常見問題27
問: |
臺灣營利事業供本業及附屬業務使用之贈送樣品,要不要開立發票? |
答: |
營利事業供本業及附屬業務使用之贈送樣品、辦理抽獎贈送獎品、銷貨附送贈品及依合約規定售後服務免費換修零件者,所贈送之物品及免費換修之零件,除應設帳記載外,可免開立統一發票。 |
問: |
臺灣營業人取得之賠償收入應否開立統一發票? |
答: |
營業人非因銷售貨物或勞務取得之賠償收入免開統一發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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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 |
臺灣統一發票專用章的內容如何? |
答: |
應刊明營業人名稱、統一編號、地址及「統一發票專用章」字樣,統一編號應使用標準5號黑體字之阿拉伯數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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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 |
臺灣一次交易中有不同課稅別之貨物,如何開立發票? |
答: |
同一買受人一次交易事項中包括不同課稅別之貨物或勞務時,應按應稅、免稅與零稅率分別開立,並於統一發票明細表課稅別欄注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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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 |
臺灣每筆銷售額未滿50元之交易如何開立統一發票? |
答: |
營業人每筆銷售額與銷項稅額合計未滿新臺幣50元之交易,除買受人要求外,得免逐筆開立發票,但應於每日營業終了時,按總金額匯開1張統一發票,注明「匯開」字樣,並於當期統一發票明細表備考欄注明「按日匯開」。但營業人以網際網路或其他電子方式開立電子發票、使用收銀機開立統一發票或使用收銀機收據代替逐筆開立統一發票者,不適用匯開之規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