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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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折价收买金融机构不良债权以外之无追索权应收帐款,要开立统一发票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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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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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营业税法第4章第1节规定计算税额之营业人,折价收买金融机构不良债权以外之无追索权应收帐款,应于转售该笔应收帐款取得价款或自行催收收回金额大于原始购买价格时,按其差额认列利息收入,开立二联式统一发票,其收执联由开立人自行留存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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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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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营业人应设立那些帐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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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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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设置下列帐簿并于使用前逐页编号,且自81年度起免再使用前送主管稽徵机关验印。
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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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业:日记簿、总分类帐、存货明细帐、其他必要之补助帐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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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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製造业:日记簿、总分类帐、原物料明细帐、在製品明细帐、製成品明细帐、生产日报表、其他必要之补助帐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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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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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建业:日记簿、总分类帐、在建工程明细帐、施工日报表、其他必要之补助帐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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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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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业及其他各业:日记簿、总分类帐、营运量纪录簿、其他必要之补助帐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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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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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用统一发票之小规模营利事业:简易日记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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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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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会计帐簿应保存多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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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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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有关未结会计事项者外,应于会计年度决算程序终了后,至少保存10年,但因不可抗力之灾害而毁损或灭失,报经主管稽徵机关查明属实者,不在此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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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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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会计凭证应保存多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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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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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应永久保存或有关未结会计事项者外,应于会计年度决算程序终了后,至少保存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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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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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遗失统一发票购票证,应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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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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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即日将该购票证号码申报主管稽徵机关核备,并请领新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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