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營業稅的常見問題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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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進口貨物未將關稅法第29條第3項規定之費用計入完稅價格經調整補稅者會不會被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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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進口人進口貨物未將關稅法第29條第3項各款規定之費用,計入完稅價格內申報,經海關調整計入關稅完稅價格課徵關稅而據以補徵營業稅案件,除繳驗偽造、變造或不實之發票或憑證經海關依海關緝私條例第37條第1項規定處罰者外,免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51條第7款規定處罰。 |
問: |
台灣營業人以不實進項稅額憑證申報扣抵銷項稅額如何處罰? |
答: |
營業人以不實進項稅額憑證申報扣抵銷項稅額之案件,如經查明有進貨事實者,應依營業稅法第19條第1項第1款、第51條第5款及稅捐稽徵法第44條規定補稅及擇一從重處罰;如經查明無進貨事實者,除依營業稅法第15條第1項、第3項及第51條第5款規定補稅處罰外,倘查獲有以詐術或其他不正當方法逃漏稅捐之事證,應依台灣財政部2006年2月6日台財稅字第09504508090號函發布「稅捐稽徵法第41條所定納稅義務人逃漏稅行為移送偵辦注意事項」規定移送偵辦刑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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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 |
請問台灣統一發票有那幾種?如何使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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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 |
經營台灣買賣業的營業人應於何時開立統一發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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買賣業銷售貨物,應於發貨時開立統一發票,但發貨前已預收的貨款,應於收款時先行開立統一發票,若買賣雙方書面約定銷售的貨物須經買受人承認,買賣契約始生效力者,則於買受人承認時開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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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 |
台灣營業人銷售貨物與營業人可否開立二聯式統一發票? |
答: |
不可以,應開立三聯式統一發票,否則應依營業稅法第48條規定論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