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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 - 中国台湾

问题

台湾营业税的常见问题26

答案
问:
台湾进口货物未将关税法第29条第3项规定之费用计入完税价格经调整补税者会不会被罚?
答:
台湾进口人进口货物未将关税法第29条第3项各款规定之费用,计入完税价格内申报,经海关调整计入关税完税价格课征关税而据以补征营业税案件,除缴验伪造、变造或不实之发票或凭证经海关依海关缉私条例第37条第1项规定处罚者外,免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营业税法第51条第7款规定处罚。

问:
台湾营业人以不实进项税额凭证申报扣抵销项税额如何处罚?
答:
营业人以不实进项税额凭证申报扣抵销项税额之案件,如经查明有进货事实者,应依营业税法第19条第1项第1款、第51条第5款及税捐稽征法第44条规定补税及择一从重处罚;如经查明无进货事实者,除依营业税法第15条第1项、第3项及第51条第5款规定补税处罚外,倘查获有以诈术或其他不正当方法逃漏税捐之事证,应依台湾财政部2006年2月6日台财税字第09504508090号函发布「税捐稽征法第41条所定纳税义务人逃漏税行为移送侦办注意事项」规定移送侦办刑责。

问:
请问台湾统一发票有那几种?如何使用?
答:
  • 三联式统一发票:专供营业人销售货物或劳务与营业人,并依一般税额计算时使用。
  • 二联式统一发票:专供营业人销售货物或劳务与非营业人,并依一般税额计算时使用。
  • 特种统一发票:专供营业人销售货物或劳务并依特种税额计算时使用。
  • 收款机统一发票:专供依一般税额计算以收款机开立统一发票之营业人销售货物或劳务时使用。其使用与申报,依「营业人使用收款机办法」之规定办理。
  • 电子发票:指营业人销售货物或劳务与买受人时,以因特网或其他电子方式开立、传输或接收之统一发票;其应有存根档、收执档及存证档。

问:
经营台湾买卖业的营业人应于何时开立统一发票?
答:
买卖业销售货物,应于发货时开立统一发票,但发货前已预收的货款,应于收款时先行开立统一发票,若买卖双方书面约定销售的货物须经买受人承认,买卖契约始生效力者,则于买受人承认时开立。


台湾营业人销售货物与营业人可否开立二联式统一发票?
答: 不可以,应开立三联式统一发票,否则应依营业税法第48条规定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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