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公司-陸資投資
問: |
請問陸資投資判定標準為何呢? |
答: |
根據「大陸地區人民來台投資許可辦法」,中國公司直接投資或間接持有第三地區投資公司股份或出資總額逾30%;或中國公司對該第三地區公司具有控制能力者皆屬陸資投資。 |
問: |
請問哪些營業項目是陸資企業可以投資的呢? |
答: |
請參閱經濟部投審會官網的陸資正面表列,表列所列項目皆為開放陸資企業投資項目。 |
問: |
請問出生地為大陸地區但取得使用第三地國籍投資的話,仍為列為陸資投資標準嗎? |
答: |
若投資者生出地為中國地區,應繳交經大陸當地地區公安處出具之退籍證明正本於台灣經濟部門審核,否則仍定義為中國人士來台投資。 |
問: |
請問陸資公司設立時間約需多久呢? |
答: |
目前陸資公司投資設立時間約需一年以上,依個案複雜程度審批時間將會有異。 |
問: |
請問公司最終受益人間接或直接持有台灣公司不足30%仍屬陸資投資標準嗎? |
答: |
雖未達到法定直接投資或間接持有第三地區投資公司股份或出資總額逾30%的認定標準,但台灣經濟部門仍會視投資人控制及持股個案狀況判定是否列屬陸資投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