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期間稅收優惠政策問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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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以外的個體工商戶,增值稅方面有何優惠政策? |
答: |
支付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復工復業的政策是普惠性的,除湖北省外,其他省、自治區、直轄市的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適用3%征收率的應稅銷售收入,可以在2020年3-12月減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稅;適用3%預征率的預繳增值稅項目,減按1%預征率預繳增值稅。另外,如果企業月銷售額不超過10萬元,季度申報的季度銷售額不超過30萬元,符合小微企業增值稅優惠條件的,也可以享受小微免稅優惠。 |
問: |
從事勞務派遣的小規模納稅人,之前都是選擇差額征稅按照5%的征收率繳納增值稅,現在能否選擇全額征稅按照1%的征收率繳納增值稅? |
答: |
可以。廣東省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提供的勞務派遣服務,可以選擇以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為銷售額,按照簡易計稅方法減按1%的征收率計算繳納增值稅;也可以選擇差額納稅,以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扣除代用工單位支付給勞務派遣員工的工資、福利和為其辦理社會保險及住房公積金後的余額為銷售額,按照簡易計稅方法依5%的征收率計算繳納增值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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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 |
企業主要提供省、市、縣際包車客運服務和旅遊客運服務。疫情發生以來,企業受政府委托提供包車服務,將旅客運送到指定地點。此項服務是否屬於公共交通運輸服務,可否享受疫情期間免征增值稅政策? |
答: |
企業提供的長途客運服務(包括按政府安排包車運輸服務)屬於公共交通運輸服務的範圍,可以按規定享受《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於支持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關稅收政策的公告》免征增值稅優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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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 |
屬於小規模納稅人的商貿企業受疫情影響,只有商鋪出租業務,可以享受復工復產的優惠政策嗎? |
答: |
按照《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於支持個體工商戶復工復業增值稅政策的公告》(公告2020年第13號)規定,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適用3%征收率的應稅銷售收入,減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稅。出租不動產適用5%的征收率,不適用減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稅的政策。但是如果企業月銷售收入未超過10萬元,可以按規定享受小微企業增值稅免征優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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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 |
屬於一般納稅人的批發零售企業,每個月銷售額不到10萬塊,可以轉登記為小規模納稅人嗎? |
答: |
自《國家稅務總局關於明確二手車經銷等若幹增值稅征管問題的公告》(2020年第9號)發布之日起,轉登記日前連續12個月(以1個月為1個納稅期)或者連續4個季度(以1個季度為1個納稅期)累計銷售額未超過500萬元的一般納稅人,在2020年12月31日前,可選擇轉登記為小規模納稅人。因此,如果企業符合轉登記條件,在2020年12月31日前可以申請轉登記為小規模納稅人,並享受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相關優惠政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