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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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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 - 中国

问题

疫情期间税收优惠政策问答

答案
自疫情发生以来,财政部、税务总局联合出台了一系列货物劳务税优惠政策和服务措施,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等小规模纳税人复工复业。主要包括支持物资供应、鼓励公益捐赠、支持复工复产和稳外贸扩内需四方面的优惠。

问:
湖北省以外的个体工商户,增值税方面有何优惠政策?
答:
支付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业的政策是普惠性的,除湖北省外,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可以在2020年3-12月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另外,如果企业月销售额不超过10万元,季度申报的季度销售额不超过30万元,符合小微企业增值税优惠条件的,也可以享受小微免税优惠。

问:
从事劳务派遣的小规模纳税人,之前都是选择差额征税按照5%的征收率缴纳增值税,现在能否选择全额征税按照1%的征收率缴纳增值税?
答:
可以。广东省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提供的劳务派遣服务,可以选择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按照简易计税方法减按1%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也可以选择差额纳税,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代用工单位支付给劳务派遣员工的工资、福利和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5%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问:
企业主要提供省、市、县际包车客运服务和旅游客运服务。疫情发生以来,企业受政府委托提供包车服务,将旅客运送到指定地点。此项服务是否属于公共交通运输服务,可否享受疫情期间免征增值税政策?
答:
企业提供的长途客运服务(包括按政府安排包车运输服务)属于公共交通运输服务的范围,可以按规定享受《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免征增值税优惠政策。

问:
属于小规模纳税人的商贸企业受疫情影响,只有商铺出租业务,可以享受复工复产的优惠政策吗?
答:
按照《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业增值税政策的公告》(公告2020年第13号)规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出租不动产适用5%的征收率,不适用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的政策。但是如果企业月销售收入未超过10万元,可以按规定享受小微企业增值税免征优惠政策。

问:
属于一般纳税人的批发零售企业,每个月销售额不到10万块,可以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吗?
答:
自《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二手车经销等若干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2020年第9号)发布之日起,转登记日前连续12个月(以1个月为1个纳税期)或者连续4个季度(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累计销售额未超过500万元的一般纳税人,在2020年12月31日前,可选择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因此,如果企业符合转登记条件,在2020年12月31日前可以申请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并享受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相关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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