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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務 - 中國

問題

關於中國個體工商戶稅收優惠政策的相關問答

答案
問:
什麽是個體工商戶?
答:
  1. 依法取得個體工商戶營業執照,從事生產經營的個體工商戶;
  2. 經政府有關部門批準,從事辦學、醫療、咨詢等有償服務活動的個人;
  3. 其他從事個體生產、經營的個人。

問:
個體工商戶符合減半征收政策條件,在一季度個人所得稅預繳申報時可以如何享受減半優惠政策?
答:
個體工商戶在預繳稅款時即可享受,其年應納稅所得額暫按截至本期申報所屬期末的情況進行判斷,並在年度匯算清繳時按年計算、多退少補。

問:
享受個體工商戶個人所得稅減半政策的減免稅額如何計算?
答:
個體工商戶按照以下方法計算減免稅額:
減免稅額=(個體工商戶經營所得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100萬元部分的應納稅額-其他政策減免稅額×個體工商戶經營所得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100萬元部分÷經營所得應納稅所得額)×(1-50%)。

問:
取得多處經營所得的個體工商戶如何享受優惠政策?
答: 按照現行政策規定,納稅人從兩處以上取得經營所得的,應當選擇向其中一處經營管理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辦理年度匯總申報。若個體工商戶從兩處以上取得經營所得,需在辦理年度匯總納稅申報時,合並個體工商戶經營所得年應納稅所得額,重新計算減免稅額,多退少補。

問:
哪些支出不能在個體工商戶生產經營所得前扣除?
答: 個體工商戶下列支出不得扣除:
  1. 個人所得稅稅款;
  2. 稅收滯納金;
  3. 罰金、罰款和被沒收財物的損失;
  4. 不符合扣除規定的捐贈支出;
  5. 贊助支出;
  6. 用於個人和家庭的支出;
  7. 與取得生產經營收入無關的其他支出;
  8. 國家稅務總局規定不準扣除的支出。
符合規定延長虧損結轉彌補年限條件的企業,在企業所得稅預繳和匯算清繳時,自行計算虧損結轉彌補年限,並填寫相關納稅申報表。

問:
個體工商戶可以用個人銀行賬戶收款嗎?
答:
個體工商戶允許以個人賬戶收款的,稅款從投資者個人的銀行賬戶代扣即可。

問:
個體工商戶業主的社保和住房公積金支出能否稅前扣除?
答:
個體工商戶按照國務院有關主管部門或者省級人民政府規定的範圍和標準為其業主和從業人員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基本醫療保險費、失業保險費、生育保險費、工傷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準予扣除。個體工商戶業主本人繳納的補充養老保險費、補充醫療保險費,以當地(地級市)上年度社會平均工資的3倍為計算基數,分別在不超過該計算基數5%標準內的部分據實扣除;超過部分,不得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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