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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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麽是電子公章?與實物印章壹樣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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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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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子公章是指北京市範圍內的外資企業的法定名稱章、以法定名稱冠名的內設機構章、業務專用章(合同、財務、發票、審驗、報關等相關業務使用)的電子化形式。電子印章的圖形化特征與實物印章的印模完全壹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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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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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資企業可以申請幾枚電子印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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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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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資企業申請制作法定名稱的電子印章壹枚,同壹業務專用電子印章可制作多枚,並用阿拉伯數字予以區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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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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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資企業申請制作電子公章,需提供哪些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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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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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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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業執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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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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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簽署的委托授權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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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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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辦人身份證原件、複印件及聯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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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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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制作包含外文的電子印章,應當提供翻譯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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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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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子印章在什麽情況下可以申請更換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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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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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外資企業變更、名稱變更、法定代表人變更、電子印章損壞等需要更換電子印章的,應當申請注銷原印章並重新制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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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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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子印章如果不想使用了,如何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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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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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外資企業出具委托授權書,攜帶法定代表人、經辦人身份證到印章制作單位辦理電子印章暫停或者停止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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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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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子印章日常如何保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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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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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子印章要按照實物印章管理要求進行管理。持有人或保管人要對電子印章的保護口令嚴格保密,並定期修改;需要重置保護口令的,要及時向公安機關提交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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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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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子印章壹直未領取,會如何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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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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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超過三個月未領取的電子印章,應當登記造冊、注銷,並向公安機關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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