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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关于外资企业申请电子印章的相关问题

答案
随着传统办公模式逐渐向信息化办公模式转变,纸质文书的流转形式也随之向电子文书的流转形式转变,电子印章应运而生。如何确保电子印章合法、安全、可靠使用,本文将以问答形式予以解答,以供启源的客户们参考。

问:
什么是电子公章?与实物印章一样吗?
答: 电子公章是指北京市范围内的外资企业的法定名称章、以法定名称冠名的内设机构章、业务专用章(合同、财务、发票、审验、报关等相关业务使用)的电子化形式。电子印章的图形化特征与实物印章的印模完全一致。

问:
外资企业可以申请几枚电子印章?
答:
外资企业申请制作法定名称的电子印章一枚,同一业务专用电子印章可制作多枚,并用阿拉伯数字予以区别。

问:
外资企业申请制作电子公章,需提供哪些材料?
答:
一、 营业执照;
二、 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委托授权书;
三、 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及联系方式;
四、 需要制作包含外文的电子印章,应当提供翻译文本。

问:
电子印章在什么情况下可以申请更换呢?
答:
因外资企业变更、名称变更、法定代表人变更、电子印章损坏等需要更换电子印章的,应当申请注销原印章并重新制作。

问:
电子印章如果不想使用了,如何处理?
答:
由外资企业出具委托授权书,携带法定代表人、经办人身份证到印章制作单位办理电子印章暂停或者停止使用。

问:
电子印章日常如何保管?
答:
电子印章要按照实物印章管理要求进行管理。持有人或保管人要对电子印章的保护口令严格保密,并定期修改;需要重置保护口令的,要及时向公安机关提交申请。

问:
电子印章一直未领取,会如何处理?
答:
对超过三个月未领取的电子印章,应当登记造册、注销,并向公安机关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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