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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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2019年版相比,2020年版負面清單縮減了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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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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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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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外商投資准入負面清單由40條減至33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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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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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貿試驗區外商投資准入負面清單由37條減至30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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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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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版負面清單在服務業開放哪些領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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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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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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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領域,取消證券公司、證券投資基金管理公司、期貨公司、壽險公司外資股比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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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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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礎設施領域,取消50萬人口以上城市供排水管網的建設、經營須由中方控股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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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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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運輸領域,取消禁止外商投資空中交通管制的規定,同時調整了民用機場條目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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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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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賃和商務服務業領域,取消市場調查限于合作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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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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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生和社會工作領域,取消醫療機構限于合作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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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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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學研究和技術服務業領域,調整了外商投資礦業權人在其礦業權範圍內開展科學研究工作不受特別管理措施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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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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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版負面清單在制造業、農業放寬哪些領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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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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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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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造業領域,放開商用車制造外資股比限制;取消禁止外商投資放射性礦産冶煉、加工和核燃料生産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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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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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業領域,將小麥新品種選育和種子生産須由中方控股放寬爲中方股比不低于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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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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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版負面清單在自貿試驗區開放哪些試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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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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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全國開放措施基礎上,自貿試驗區繼續先行先試。
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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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藥領域,取消禁止外商投資中藥飲片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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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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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領域,允許外商獨資設立學制類職業教育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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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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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屬于負面清單的領域,外商投資有什麽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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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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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商投資准入負面清單》之外的領域,按照內外資壹致原則實施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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