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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关于2020年版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的问题

答案
《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20年版)》自2020年7月23日起施行,2019年版负面清单将同时废止。与2019年版相比,负面清单有哪些变化呢?本文以问答形式予以解答,以供启源的客户们参考。

问:
与2019年版相比,2020年版负面清单缩减了多少?
答:
一、 全国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由40条减至33条;
二、 自贸试验区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由37条减至30条。

问:
2020年版负面清单在服务业开放哪些领域?
答:
一、 金融领域,取消证券公司、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期货公司、寿险公司外资股比限制;
二、 基础设施领域,取消50万人口以上城市供排水管网的建设、经营须由中方控股的规定;
三、 交通运输领域,取消禁止外商投资空中交通管制的规定,同时调整了民用机场条目的规定;
四、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领域,取消市场调查限于合作的规定;
五、 卫生和社会工作领域,取消医疗机构限于合作的规定;
六、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领域,调整了外商投资矿业权人在其矿业权范围内开展科学研究工作不受特别管理措施限制。

问:
2020年版负面清单在制造业、农业放宽哪些领域?
答:
一、 制造业领域,放开商用车制造外资股比限制;取消禁止外商投资放射性矿产冶炼、加工和核燃料生产的规定;
二、 农业领域,将小麦新品种选育和种子生产须由中方控股放宽为中方股比不低于34%。

问:
2020年版负面清单在自贸试验区开放哪些试点?
答:
在全国开放措施基础上,自贸试验区继续先行先试。
一、 医药领域,取消禁止外商投资中药饮片的规定;
二、 教育领域,允许外商独资设立学制类职业教育机构。

问:
不属于负面清单的领域,外商投资有什么要求?
答:
《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之外的领域,按照内外资一致原则实施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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