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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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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服务 - 中国

问题

外商投资企业登记相关问答

答案
问:
《外商投资法》实施后,国家对外商投资实行什么政策?
答: 国家对外商投资实行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准入前国民待遇,是指在投资准入阶段给予外国投资者及其投资不低于本国投资者及其投资的待遇;负面清单是指国家规定在特定领域对外商投资实施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国家对负面清单之外的外商投资,给予国民待遇。

问:
如何执行《负面清单》?
答:
外国投资者或者外商投资企业在《负面清单》以外的领域投资的,按照内外资一致的原则进行登记注册。外国投资者或者外商投资企业投资《负面清单》内对出资比例、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国籍等有限制性规定的领域,对于符合准入的别管理措施规定条件的,依法予以登记注册;行业主管部门在登记注册前已经依法核准相关涉企经营许可事项的,登记机关无需就是否符合特别管理措施规定条件进行重复审查。外国投资者或者对外商贸企业在《负面清单》禁止投资的领域投资的,不予登记注册。

问:
外商投资企业都有哪些企业类型?
答:
外商投资企业可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合伙企业”。

问:
外商投资企业的注册资本可以用人民币以外的货币表示吗?
答:
外商投资企业的注册资本(出资数额)可以用人民币表示,也可以用其他可自由兑换的外币表示。

问:
《外商投资法》实施后,原外商投资非法人企业如何规范?
答: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实施细则》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实施细则》设立的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外商投资企业,可以在《外商投资法》实施后五年内继续保留原企业组织形式或申请改制为合伙制企业。申请改制为合伙企业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设立条件,向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并依法提交有关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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