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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外商投资安全审查办法》的相关问答

答案
2020年12月19日,国家发展改革委与商务部联合发布《外商投资安全审查办法 》,该审查办法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的基础上,从国家安全角度要求外商在投资特定领域时需要通过相关审查方可进行投资。该审查办法于2021年1月18日生效,对投资特定领域的外商投资项目产生重大且实质的影响。

问:
该审查办法监管的外商投资类型主要包括哪些?
答: 外资安全审查适用于外国投资者直接或者间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投资活动,包括:
一、
外国投资者单独或者与其他投资者共同在境内投资新建项目或者设立企业;
二、 外国投资者通过并购方式取得境内企业的股权或者资产;以及
三、 外国投资者通过其他方式在境内投资。

问:
该审查办法所监管的行业领域有哪些?
答:
投资军工、军工配套等关系国防安全的领域,以及在军事设施和军工设施周边地域投资;
投资关系国家安全的重要农产品、重要能源和资源、重大装备制造、重要基础设施、重要运输服务、重要文化产品与服务、重要信息技术和互联网产品与服务、重要金融服务、关键技术以及其他重要领域,并取得所投资企业的实际控制权。

问:
该审查办法的审查机构是什么?
答:
根据《安全审查办法》,国家建立外商投资安全审查工作机制;该工作机制办公室设在发改委,并由发改委以及商务部牵头承担相关安全审查工作。

问:
该安全审查办法的触发机制是什么?
答:
外国投资者或者境内相关当事人应在实施投资前主动申报属于审查范围的投资;
对于应报未报的外商投资,工作机制办公室有权要求当事人限期申报;
有关机关、企业、社会团体、社会公众等也可向工作机制办公室提出审查建议。

问:
就该安全审查办法的潜在商业影响,有何建议?
答:
在实施外商投资行为或者交易前,对于相关投资行为或交易是否属于安全审查范围进行充分评估,并根据需要提前做好相应准备工作,比如起草和准备有关资料和文件、做好时间规划。由于《安全审查办法》针对所适用的外商投资类型与投资领域范围均有兜底性表述,外国投资者可考虑根据项目或投资情况决定是否需要事先向工作机制办公室予以咨询。如果需要咨询,考虑将交易信息披露到何种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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