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延長階段性減免企業社會保險費政策實施期限的通知
問: |
上海市階段性減免企業社會保險費政策的延長期限是什麼? |
答: |
中小微企業養老、失業、工傷三項社會保險部分免征的政策將延長至2020年12月底。減半徵收大型企業等其他參保單位(不包括機關事業單位)三項社會保險單位繳費的政策,執行到2020年6月底。 |
問: |
受疫情影響嚴重生產經營出現嚴重困難的企業,之前申請的緩繳政策是否可以繼續執行? |
答: |
符合規定的企業,可按有關規定繼續緩繳社會保險費至2020年12月底,緩繳期間免收滯納金。 |
問: |
疫情期間,2020年的社保繳費基數上下限有無調整? |
答: |
2020年7月至2021年6月,上海市社會保險個人繳費基數下限繼續執行2019年度個人繳費基數下限標準,個人繳費基數上限按規定正常調整。 |
問: |
以個人身份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個體工商戶和各類靈活就業人員繳納社保費用是否有相關優惠政策? |
答: |
相關人員的確有困難的,2020年可自願暫緩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並於2021年底前進行補繳,繳費基數在補繳時點上海市個人繳費基數上下限範圍內自主選擇。 |
問: |
企業社會保險繼續實行優惠政策是否會影響員工個人利益? |
答: |
上海將繼續採取有效措施應對減負政策,確保參保人員社保待遇不降低,並按時足額發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