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延长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期限的通知
问: |
上海市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的延长期限是什么? |
答: |
中小微企业养老、失业、工伤三项社会保险部分免征的政策将延长至2020年12月底。减半征收大型企业等其他参保单位(不包括机关事业单位)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的政策,执行到2020年6月底。 |
问: |
受疫情影响严重生产经营出现严重困难的企业,之前申请的缓缴政策是否可以继续执行? |
答: |
符合规定的企业,可按有关规定继续缓缴社会保险费至2020年12月底,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 |
问: |
疫情期间,2020年的社保缴费基数上下限有无调整? |
答: |
2020年7月至2021年6月,上海市社会保险个人缴费基数下限继续执行2019年度个人缴费基数下限标准,个人缴费基数上限按规定正常调整。 |
问: |
以个人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体工商户和各类灵活就业人员缴纳社保费用是否有相关优惠政策? |
答: |
相关人员的确有困难的,2020年可自愿暂缓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并于2021年底前进行补缴,缴费基数在补缴时点上海市个人缴费基数上下限范围内自主选择。 |
问: |
企业社会保险继续实行优惠政策是否会影响员工个人利益? |
答: |
上海将继续采取有效措施应对减负政策,确保参保人员社保待遇不降低,并按时足额发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