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问答
问: |
广州市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优惠政策有哪些? |
答: |
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政策主要包括免、减、延、缓、退。 |
问: |
广州市的个体工商户是不是都可以享受阶段性减免社会保险费政策? |
答: |
个体工商户参加社会保险有两种方式,分别是以单位形式和以个人身份参保。 按照政策规定,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单位方式参加社会保险的,享受免征2020年2月至12月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的单位缴费政策,2020年2月至6月其职工社会医疗保险单位缴费费率为3.5%,职工个人缴费部分不享受减免。 以个人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体工商户2020年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确有困难的,可自愿暂缓缴费。2021年可继续缴费,缴费年限累计计算;对2020年未缴费月度,可于2021年底前进行补缴,缴费基数在2021年个人缴费基数上下限范围内自主选择。 |
问: |
职工个人缴费部分能否享受阶段性减免社保费政策? |
答: |
职工个人缴费部分不享受阶段性免征或者减半征收社会保险费政策。 根据广东省政策规定,2020年基本养老保险个人缴费基本下限可继续执行2019年个人缴费基数下限标准政策,因此,在一定程度上减轻了按个人缴费基数下限标准缴费的职工的缴费负担。 |
问: |
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是否可以享受阶段性减免政策? |
答: |
以个人身份参保的人员不享受阶段性免征或者减半征收社会保险费政策。 但是,以个人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2020年缴纳基本养老保险确有困难的,可自愿暂缓缴费。2021年可继续缴费,缴费年限累计计算;对2020年未缴费月度,可于2021年底前进行补缴,缴费基数在2021年个人缴费基数上下限范围内自主选择。 |
问: |
机关事业单位能否享受阶段性减免社会保险费政策? |
答: |
机关事业单位不属于此次阶段性减免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单位缴费、职工社会医疗保险单位缴费率减半征收政策的适用对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