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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

英屬處女群島有限公司 - 經濟實質

答案

問:
什麼是英屬處女群島經濟實質法及其為什麼在英屬處女群島存在?
答:
英屬處女群島經濟實質法是為回應由歐盟提出對全球性的不公平稅收的關注及行動,於當地倡議的新法例。該法例要求在英屬處女群島註冊或登記的公司,若正在進行規定的九項中的一項或多項相關活動,需符合當地要求並證明公司於當地或其他業務地方有足夠的"經濟實質"。

問: 
哪些公司需要在英屬處女群島建立經濟實質?什麼是英屬處女群島經濟實質測試?
答:
根據《2019年經濟實質法》,僅當公司的經營業務屬於相關活動類別時,才需要在英屬處女群島或在其經營或管理所在地建立及證明其經濟實質及通過經濟實質測試。

英屬處女群島的經濟實質測試取決於相關活動的種類及業務,基本上包括三個方面:
一、領導及管理於英屬處女群島進行;
二、於英屬處女群島有足夠的支出、僱員和適當處所;及
三、產生核心收入活動(CIGA) 於英屬處女群島進行。

問:
什麼是相關活動?
答:
正進行以下一項或多項「相關活動」的相關實體,必須滿足每個相關活動的經濟實質測試。相關活動如下:
一、
銀行業務;
二、 分銷和服務中心業務;
三、 融資和租賃業務;
四、 基金管理業務;
五、 總部業務;
六、 控股業務;
七、 保險業務;
八、 知識產權業務;及
九、 航運業務。

問:
為了證明我的英屬處女群島公司的實質在英屬處女群島之外的其他司法管轄區,需要提供哪種證明?
答:
一般而言,一間從事相關活動並宣稱其是英屬處女群島以外的其他司法管轄區的稅務居民,將被要求提供以下文件,以證明該公司的稅務居民身份並且實際已在該司法管轄區建立實質:
一、主管當局簽發的信函或證明書;
二、對公司徵稅的評估文件;
三、公司確認稅收的自我評估文件;
四、應付稅金的繳款通知單;及
五、納稅證明文件。

問:
我應該何時為我的英屬處女群島公司進行經濟實質申報登記?
答: 英屬處女群島公司需於公司財政年度(“經濟實質年度”)結束日期後的6個月內完成申報。

問:
我需要設定公司的經濟實質年度結束日期以進行相關申報嗎?
答:
不用。您的英屬處女群島公司的首次經濟實質年度已經被預先設定在相關法例中,除非您希望使您的英屬處女群島公司的經濟實質年度(用作經濟實質申報目的)與會計年度一致。

問:
如何確定我的英屬處女群島公司的經濟實質年度?
答:
對2019年1月1日前成立英屬處女群島公司,第一個經濟實質年度已被相關法例定為2019年6月30日至2020年6月29日,因此公司的經濟實質年度結束日期為6月29日。

對2019年1月1日或之後註冊的英屬處女群島公司,其經濟實質年度是根據註冊日(經濟實質年度的開始日期)加上365天(經濟實質年度不能超過12個月的周期)計算的。例如,如果公司於2019年4月1日成立,則公司的第一個經濟實質年度由2019年4月1日至2020年3月31日。因此,公司的經濟實質年度結束日期為3月31日。

但是,英屬處女群島公司允許更改其經濟實質年度。英屬處女群島公司可以向英屬處女群島國際稅務局申請更改其經濟實質年度。但是該更改不能將經濟實質年度延長超過12個月。

問:
如違反要求未能完成經濟實質的要求或提供虛假或誤導性資訊,罰則是什麼?
答:
經濟實質法案及最終受益所有權獲取搜尋系統法案對於違規公司(及人士)處以的罰則不同,罰則包括罰款、註銷公司登記及監禁。

一旦國際稅務局確認某方未達到經濟實質標準,則可跟據英屬處女群島經濟實質法第12(2) 條及12(4) 條,向有關公司(及人士)發出首次通知並徵收最低罰款金額美金五千元。如首次通知後的一定時間內,仍未能滿足要求,將額外徵收美金一萬元罰款。

如果涉事方對判斷提出質疑,可跟據英屬處女群島經濟實質法第13條提出上訴。

參考資料:
英屬維京群島商業公司註冊程序及費用
英屬維京群島(BVI)現成公司的註冊套裝,英屬維京群島公司的註冊程序和年度維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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