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屬維爾京群島公司 - 經濟實質(純控股業務)
問: |
有關英屬維京群島的經濟實質法下,何謂控股業務? |
答: |
依據英屬維京群島的經濟實質法,控股公司即為「純控股公司」,其唯一的業務是持有其他公司的股份權益。它不會生產商品或提供服務,亦不制造任何東西或進行任何其他業務經營,只持有其他公司的權益。
|
問: |
如果公司被歸類為「純控股業務」,公司應該怎麽做? |
答: |
該公司被歸類為經濟實質範圍內的公司,如它不能提供另一司法管轄區內的業務及稅務居民證明,即需符合經濟實質的要求。公司需在英屬維京群島設立足夠的業務以符合經濟實質的要求。 |
問: |
如公司是另一司法管轄區的稅務居民,仍需要在英屬維京群島有足夠的業務設立嗎? |
答: |
不需要。持有海外稅務身份證號的公司會被歸類為「非本地居民」,不屬於經濟實體要求的範圍內。但是,非本地居民必須於年度報告中提供足夠證據以證明其海外稅務居民身份。 |
問: |
什麽是被動純控股公司?什麽是簡化經濟實質測試? |
答: |
被動純控股公司是指不涉及主動管理的純控股公司。它只需符合簡化經濟實質測試。該公司只需委任英屬維京群島的註冊代理人及註冊辦事處便可以符合簡化經濟實質測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