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中國《中華人民共和國礦產資源法》的相關問答(四)
| 問: |
礦業權登記的具體辦法由哪個部門制定? |
| 答: |
礦業權登記的具體辦法由國務院自然資源主管部門制定。 |
| 問: |
探礦權的期限是多久? |
| 答: |
探礦權的期限為五年。探礦權期限屆滿,可以續期,續期最多不超過三次,每次期限為五年;續期時應當按照規定核減勘查區域面積。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 |
| 問: |
采礦權的期限是多久? |
| 答: |
采礦權的期限結合礦產資源儲量和礦山建設規模確定,最長不超過三十年。采礦權期限屆滿,登記的開采區域內仍有可供開采的礦產資源的,可以續期;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 |
| 問: |
有哪些情形之一的無需取得探礦權? |
| 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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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問: |
有哪些情形之一的無需取得采礦權? |
| 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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