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進一步對中小微企業貸款實施階段性延期還本付息的通知
問: |
本次《通知》的適用範圍是什麽? |
答: |
1) 對於2020年6月1日至12月31日期間到期的普惠小微貸款(包括單戶授信1000萬元及以下的小微企業貸款、個體工商戶和小微企業主經營性貸款,下同),按照“應延盡延”要求,實施階段性延期還本付息。 2) 對於2020年年底前到期的其他中小微企業貸款和大型國際產業鏈企業(外貿企業)等有特殊困難的企業,可由企業與銀行業金融機構自主協商延期還本付息。 |
問: |
針對普惠小微貸款到期本金支付安排是什麽? |
答: |
對於2020年6月1日至12月31日期間到期的普惠小微貸款本金,銀行業金融機構應根據企業延期還本申請,結合企業受疫情影響情況和經營狀況,通過貸款展期、續貸等方式,給予企業一定期限的延期還本安排。 |
問: |
針對普惠小微貸款的還本日期最長可延至什麽時間? |
答: |
針對普惠小微貸款,其還本日期最長可延至2021年3月31日。 |
問: |
針對普惠小微貸款應付利息支付安排是什麽? |
答: |
對於2020年6月1日至12月31日普惠小微貸款應付利息,銀行業金融機構應根據企業延期付息申請,結合企業受疫情影響情況和經營狀況,給予企業一定期限的延期付息安排。 |
問: |
針對普惠小微貸款的應付利息最長可延至什麽時間? |
答: |
貸款付息日期最長可延至2021年3月31日,免收罰息。延期利息的具體償還計劃,由銀行業金融機構與企業雙方自主協商、合理確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