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中小微企業設備器具所得稅稅前扣除有關政策的相關問答
問: |
中小微企業在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間新購置的單位價值在500萬元以上的設備、器具,如何享受稅前扣除優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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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
中小微企業在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間新購置的設備、器具,單位價值在500萬元以上的,按照單位價值的一定比例自願選擇在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其中,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規定最低折舊年限為3年的設備器具,單位價值的100%可在當年一次性稅前扣除;最低折舊年限為4年、5年、10年的,單位價值的50%可在當年一次性稅前扣除,其余50%按規定在剩余年度計算折舊進行稅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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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 |
可享受企業設備器具所得稅稅前扣除的中小微企業需滿足哪些條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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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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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 |
可享受企業設備器具所得稅稅前扣除其中的設備器具是指什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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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
房屋、建築物以外的固定資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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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 |
可享受企業設備器具所得稅稅前扣除的中小微企業中的從業人數包括哪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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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
包括與企業建立勞動關系的職工人數和企業接受的勞務派遣用工人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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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 |
符合條件的中小微企業2022年未選擇享受的以後年度能否變更享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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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
中小微企業可根據自身生產經營核算需要自行選擇享受購置設備器具稅前扣除優惠政策,當年度未選擇享受的,以後年度不得再變更享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