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公司代理董事登記冊
問: |
誰是代理董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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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
就代理董事登記冊而言,“代理董事”是指習慣於或有義務(無論正式或非正式)按照任何其他人的指示、指令或意願行事的董事。 按照任何其他人的指示、指令或意願而采取行動的義務可源於法律義務(如合同,信托)或非正式安排。 例如,一名董事是公司股東的代理人,如果他被該股東委任為該公司的董事,並且按照該股東的指示、指令或意願行事。 例如,為遵守在新加坡註冊的每家公司必須擁有至少一名新加坡居民擔任董事的要求而被委任為公司董事的人,此類董事將屬於代理董事的定義範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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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 |
代理董事登記冊應存放在哪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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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
公司可將其代理董事登記冊保存在其註冊辦事處或公司委任的任何歸檔代理人的註冊辦事處。該登記冊可保存為硬拷貝或電子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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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 |
董事應在什麽時候情通知公司其代理董事的身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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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
關於通知公司有關代理董事身份並提供委任者詳細資料的義務,適用的限期將取決於公司成立的日期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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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 |
股東/公司董事是否有權查看代理董事登記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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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
公司管理人員可以查看代理董事登記冊,因他們是負責維護登記冊的人。股東則無法查看該登記冊,因為登記冊不供公眾查閱。審計師也無權查閱登記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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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 |
如果公司處於休眠狀態,是否可以免於維護代理董事登記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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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
休眠公司不能被豁免,其必須維護代理董事登記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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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 |
未能維護代理董事登記冊將會受到什麽處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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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
不符合規定的最高罰款為5,000新元。相等於公司未能提交年度報表的現有罰款數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