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有限公司設立常見問題(十)
問: |
台灣公司章程訂定員工酬勞方式為何? |
答: |
公司應在章程中明定,如公司有獲利時應分配給員工的酬勞,員工酬勞分配方式可以採比率或定額。比率訂定方式,如2%、一定區間如百分之二,或設定下限(例如:百分之二以上、不低於百分之二)三種方式之一,均屬可行。 |
問: |
有限公司的董事有規定任期為多久嗎? |
答: |
公司法沒明訂,任期無限制。 |
問: |
有限公司的董事有規定要給薪資嗎? |
答: |
沒有,可公司內部自行決定,並明定在章程中。 |
問: |
當完成公司名稱預查後,如要更改公司名稱可以嗎? |
答: |
可以,但新的公司名稱仍需重新預查,核准後才可使用。 |
問: |
公司名稱預查後,預查的名稱有期限嗎? |
答: |
預查保留期間為6個月,如預查快到期且公司尚未成立,可申請公司名稱展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