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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見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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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服務 - 中國臺灣

問題

台灣有限公司設立常見問題(十)

答案
問:
台灣公司章程訂定員工酬勞方式為何?
答:
公司應在章程中明定,如公司有獲利時應分配給員工的酬勞,員工酬勞分配方式可以採比率或定額。比率訂定方式,如2%、一定區間如百分之二,或設定下限(例如:百分之二以上、不低於百分之二)三種方式之一,均屬可行。

問:
有限公司的董事有規定任期為多久嗎?
答:
公司法沒明訂,任期無限制。

問:
有限公司的董事有規定要給薪資嗎?
答:
沒有,可公司內部自行決定,並明定在章程中。

問:
當完成公司名稱預查後,如要更改公司名稱可以嗎?
答:
可以,但新的公司名稱仍需重新預查,核准後才可使用。

問: 公司名稱預查後,預查的名稱有期限嗎?
答:
預查保留期間為6個月,如預查快到期且公司尚未成立,可申請公司名稱展延。

參考資料:
台灣公司設立登記服務費用及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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