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有限公司設立常見問題(九)
問: |
台灣公司章程裡需記載公司詳細地址嗎? |
答: |
公司章程所定公司所在地無須載明詳細處所,僅須記載所在地之行政區。 |
問: |
外資投資台灣,投資代理人的資格條件為何? |
答: |
外資投資台灣,需委任一位投資代理人辦理公司設立,投資代理需為在台灣有居所之自然人,但在台灣政府及學校服務之公教人員及公營事業機構任職之人員暨現役軍人均不得為投資人之代理人。 |
問: |
陸資設立台灣公司,投資代理人的資格條件為何? |
答: |
如投資者為陸資,投資代理人需為台灣註冊會計師或律師。 |
問: |
如投資人為外資,公司資本額可以以新台幣出資嗎? |
答: |
可以,但需說明持有之新台幣的出資來源,並檢附證明文件,如在台的薪資單或投資證明文件。 |
問: |
當公司無員工編制時,公司章程裡還要提列員工酬勞嗎? |
答: |
如果公司無員工編制時,可不提列員工酬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