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北京單位價值不超過500萬元的固定資產稅前抵扣的相關問答
問: |
通知中的設備和器具指什麽? |
答: |
此通知所稱設備、器具,是指除房屋、建築物以外的固定資產。 |
問: |
除了購進的設備、器具,自行建造的固定資產可以一次性稅前扣除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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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8年第46號的公告中,國家稅務總局進一步解釋,所稱購進,包括以貨幣形式購進或自行建造。 |
問: |
如何確定自建的固定資產單位價值? |
答: |
自行建造的固定資產,以竣工結算前發生的支出確定單位價值。 |
問: |
假設某公司於2020年5月1日購買價值不超過500萬的固定資產,什麽時候可以一次性稅前扣除? |
答: |
固定資產在投入使用月份的次月所屬年度一次性稅前扣除。 |
問: |
如果某企業在購入某一固定資產時未選擇享受一次性稅前扣除政策,今後還可以根據重新選擇享受該政策嗎? |
答: |
企業根據自身生產經營核算需要,可自行選擇享受一次性稅前扣除政策。未選擇享受一次性稅前扣除政策的,以後年度不得再變更。 |
問: |
如果企業將某固定資產一次性計入當期成本費用,還需要在會計賬簿裏將其記入固定資產嗎? |
答: |
企業選擇享受一次性稅前扣除政策的,其資產的稅務處理可與會計處理不一致。 此通知裏所說的“一次性計入當期成本費用”是指稅務處理,即在計算企業所得稅的應納稅所得額前一次性扣除;會計處理方面,仍然是記入固定資產並進行折舊。 |
問: |
如果該設備在企業所得稅前一次性計入費用,在會計賬簿上正常折舊,會出現什麽問題? |
答: |
固定資產在稅務方面加速折舊, 在會計賬簿上正常折舊,則會計折舊小於稅法折舊, 因而形成該固定資產的稅基與賬面價值的暫時性差異,進而產生遞延所得稅負債。 |
問: |
如果企業選擇享受該政策,需要到稅務部門備案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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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無需到稅務機關做備案,但需留存以下資料備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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