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北京市撤銷虛假市場主體登記的相關問答(二)
問: |
被冒用身份的自然人如何申請撤銷虛假市場主體登記? |
答: |
涉嫌冒用自然人身份的虛假登記,被冒用人應當配合市場監管部門通過線上或者線下途徑核驗身份信息。由法定代理人或者委托代理人代為申請的,還應當說明法定代理人或者委托代理人的基本情況,並提交法定代理人或者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證明和代理權限證明等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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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 |
什麽情況下可以受理撤銷虛假市場主體登記? |
答: |
符合下列條件的,市場監管部門應當予以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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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 |
什麽情況下不能受理撤銷虛假市場主體登記? |
答: |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市場監管部門可以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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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 |
被撤銷虛假登記市場主體會受到哪些懲戒措施? |
答: |
因虛假市場主體登記被撤銷的市場主體,其直接責任人自市場主體登記被撤銷之日起三年內不得再次申請市場主體登記。根據相關法律法規及具體情節,該市場主體將受到相關行政或刑事處罰。 |
問: |
如何認定虛假登記直接責任人? |
答: |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認定為虛假登記直接責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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