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曼群島豁免公司 - 維護
問: |
豁免公司是否需要準備賬目? |
答: |
豁免公司必須對其收支、銷售及采購、以及資產負債準備適當的賬目。該賬目必須真實及公平地展示公司的現況。 |
問: |
豁免公司的賬目是否需要進行審計? |
答: |
開曼群島公司法並沒有要求豁免公司的賬目必須進行審計或向公司註冊處備案。 |
問: |
開曼群島豁免公司是否需要在開曼群島繳稅? |
答: |
豁免公司的海外收入不需於開曼群島繳納任何利得稅、預扣稅或資本增值稅。公司股東不需為其投資於豁免公司的的回報(例如股息收入)於開曼群島繳納稅款,亦同時不設房產稅及遺產稅。 |
問: |
豁免公司是否需要每年召開周年股東大會? |
答: |
除非公司章程另有規定,否則開曼群島豁免公司不需要召開周年股東大會。 |
問: |
我需要在什麽時候更新及年檢我的豁免公司? |
答: |
從公司成立日起,所有豁免公司必須於每年一月份向註冊處提交一份周年申報表以及繳納指定金額的申報費用。因此,於12月份成立的豁免公司仍需要在緊隨的1月份進行年檢。 |
問: |
除繳納牌照費用和註冊代理等年度服務費用外,我還需要提供什麽來完成年度續期手續? |
答: |
豁免公司需要於年檢時向公司註冊處提交周年申報表。另外,公司可能需要提供與公司業務、受益人及董事的文件和資料,以進行年度合規檢查之用。 |
問: |
我能怎樣確定及證明我的豁免公司仍存在? |
答: |
公司可申請由公司註冊處發出的良好存續證明(或稱良好信譽證明),以證明該公司在開曼群島仍於法律上存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