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曼群島豁免公司 – 註冊
問: |
註冊開曼群島豁免公司應提交什麽文件? |
答: |
一般而言,註冊開曼群島豁免公司時,必須提交以下文件,以進行盡職調查:-
上述董事、股東、實益擁有人的護照及地址證明需經由本所職員或經由客戶所在地之會計師、律師或公證機構核證。 |
問: |
提交申請後,什麽時候可以獲得開曼群島豁免公司的註冊證書? |
答: |
於收妥所需文件起計,註冊豁免公司需要約5至10個工作日。 |
問: |
註冊開曼群島註冊豁免公司的名稱上是否有任何限制? |
答: |
在開曼群島註冊豁免公司無須以Limited 或Ltd結尾,公司註冊處不會註冊與現有公司名稱相同或極其近似的公司名稱。此外,還有其他一些受限制字眼需要經註冊處的批準才能使用,例如bank、trust、insurance及royal等。 |
問: |
豁免公司的業務是否有任何限制? |
答: |
如提供銀行及基金相關的商業活動,公司必須取得開曼群島金融管理局發出的牌照。 |
問: |
豁免公司的公司信息可否供公眾查閱? |
答: |
豁免公司的基本註冊資料可供公眾查閱,包括公司名稱、公司類別及註冊地址等。 此外,豁免公司的現任董事及候任董事的姓名(或名稱)清單可於公司註冊處作公眾查閱。可供查閱的資料僅包含公司現任董事及候補董事的姓名(或名稱),過去的資料並不包括在內。 豁免公司的股東及受益人的個人資料無需供公眾查閱,但公司的任何股東或債權人都可以查閱公司的抵押登記冊。 |
問: |
對於註冊豁免公司的最低註冊股本有任何要求嗎? |
答: |
豁免公司的股本能以有面額股票或無面額股票組成。因此,豁免公司的最低註冊股本為發行最少一股及自定義該股票金額。 本所辦理一間豁免公司註冊,將采用名義股本為50,000美元為標準。如果註冊時的名義股本多於50,000美元,則需要支付較高之年度牌照費及註冊服務費。 |
問: |
豁免公司的註冊辦事處可以設在開曼群島以外嗎? |
答: |
豁免公司必須在開曼群島設有註冊辦事處。 |
問: |
豁免公司能只有一個股東嗎?對股東的國籍有何限制及可否以另一公司法團持有股份? |
答: |
豁免公司的股份必須至少由一位具表決權的股東持有。股東的國籍沒有限制及可容許由法人股東持有公司股份。 |
問: |
豁免公司能只有一個董事嗎?對董事的國籍有何限制及可否任命另一家公司為董事? |
答: |
豁免公司必須委任至少一位董事。董事的國籍沒有限制及可委任法人董事。 |
問: |
豁免公司是否需要任命公司秘書? |
答: |
不用。根據開曼群島公司法並沒有規定豁免公司必須委任公司秘書一職。但公司亦可以考慮委任公司秘書一職因其職能是為了確保該公司符合當地法規。 |
問: |
豁免公司是否必須在開曼群島設立銀行賬戶? |
答: |
不是。沒法定要求豁免公司必須在開曼群島境內設立有銀行賬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