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
|
選擇公司名稱是否有任何限制?
|
答:
|
根據《商業名稱註冊法》第17條,ACRA將拒絕以下公司名稱的註冊:
-
不適當的。例如,粗俗、淫穢或令人反感的公司名稱。
-
與已保留的公司名稱或現有的公司名稱相同。
-
受財政部下令禁止的名稱。
|
問:
|
如何查詢公司名稱是否可以使用?
|
答:
|
如想要查詢擬公司名稱是否已被其他公司使用,您可以使用谷歌等搜索引擎對其進行在線搜索。除此之外,您還可以委任一家企業服務提供商,如啟源,協助您通過ACRA網站進行名稱查詢。
|
問:
|
公司名稱申請流程需要多長時間?
|
答:
|
ACRA將需要1至2個工作日來處理公司名稱申請。如果名稱申請需轉介至相關機構征求意見和批準(例如,如果您的公司名稱中含有“學校(School)”一詞,則申請可能需要提交至教育部審查和批準),則需要14天到2個月的時間來處理。
|
問:
|
公司名稱可以保留多長時間?
|
答:
|
公司名稱申請獲得批準後,名稱將可保留120天。如果您在這120天內未註冊成立公司,公司名稱將不再保留,並向公眾開放。
|
問:
|
公司在什麼時候和情況下可以註冊與現有公司相同的名稱?
|
答:
|
如已經過一段特定的時間,ACRA可能會允許您註冊一個與已經在新加坡解散或停止營業的公司相同的名稱。根據不同的法人實體類型,特定的時間段如下:
法人實體類型:
|
該公司名稱至少需要經過以下時間才可被使用:
|
其保留或註冊的公司名稱已被取消或業務已停止的企業
|
取消或終止之日起的1年後
|
已清盤的公司
|
解散之日起的2年後
|
已撤銷註冊的公司
|
解散之日起的6年後
|
已取消註冊的有限合夥企業
|
取消之日起的1年後
|
已向ACRA提交解散通知的有限合夥企業
|
解散之日起的1年後
|
已清盤的有限責任合夥企業
|
解散之日起2年後
|
已撤銷註冊的有限責任合夥企業
|
解散之日起的6年後
|
通知其已在新加坡停止營業的外國公司
|
終止之日起的3個月後
|
已向ACRA提交解散通知的外國公司
|
解散之日起的2年後
|
已撤銷註冊的外國公司
|
註銷之日起的6年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