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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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择公司名称是否有任何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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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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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商业名称注册法》第17条,ACRA将拒绝以下公司名称的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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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适当的。例如,粗俗、淫秽或令人反感的公司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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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已保留的公司名称或现有的公司名称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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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财政部下令禁止的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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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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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查询公司名称是否可以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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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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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想要查询拟公司名称是否已被其他公司使用,您可以使用谷歌等搜索引擎对其进行在线搜索。除此之外,您还可以委任一家企业服务提供商,如启源,协助您通过ACRA网站进行名称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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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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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名称申请流程需要多长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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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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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CRA将需要1至2个工作日来处理公司名称申请。如果名称申请需转介至相关机构征求意见和批准(例如,如果您的公司名称中含有“学校(School)”一词,则申请可能需要提交至教育部审查和批准),则需要14天到2个月的时间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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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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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名称可以保留多长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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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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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名称申请获得批准后,名称将可保留120天。如果您在这120天内未注册成立公司,公司名称将不再保留,并向公众开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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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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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在什么时候和情况下可以注册与现有公司相同的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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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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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已经过一段特定的时间,ACRA可能会允许您注册一个与已经在新加坡解散或停止营业的公司相同的名称。根据不同的法人实体类型,特定的时间段如下:
法人实体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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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公司名称至少需要经过以下时间才可被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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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保留或注册的公司名称已被取消或业务已停止的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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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消或终止之日起的1年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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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清盘的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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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散之日起的2年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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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撤销注册的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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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散之日起的6年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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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取消注册的有限合伙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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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消之日起的1年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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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向ACRA提交解散通知的有限合伙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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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散之日起的1年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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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清盘的有限责任合伙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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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散之日起2年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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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撤销注册的有限责任合伙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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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散之日起的6年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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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其已在新加坡停止营业的外国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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终止之日起的3个月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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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向ACRA提交解散通知的外国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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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散之日起的2年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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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撤销注册的外国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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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销之日起的6年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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